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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証中心制定赔偿标准 个人损失最高赔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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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融认証中心制定赔偿标准 个人损失最高赔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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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11: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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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証中心制定赔偿标准
网银用户个人损失最高可赔2万
从网上银行诞生之日起,安全问题就一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如果说《电子签名法》为维护网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的话,那么,中国金融认証中心制定的赔偿标准,则为网上银行用户提供了现实保障。──编者
昨日,中国金融认証中心总经理李晓峰在出席深圳“网上银行与信息安全高峰论坛”时透露,为保障网上银行用户利益,该中心已经制定出赔偿标准。据了解,如果网上银行用户在使用中国金融认証中心提供的数字証书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根据用户损失金额,中国金融认証中心对企业最高赔偿可达80万元,对个人最高赔偿为2万元。
数字証书大行其道
据了解,目前建行、交行、中信、光大、华夏、民生、广发、兴业、深发展和深圳市商业银行等20多家银行均使用了中国金融认証中心提供的数字証书。其中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两家银行正在试点该中心推出的“一証通”业务,通过此业务,个人申请的数字証书可以在这两家银行的网上银行通用。李晓峰透露,目前,“一証通”在技朮层面上已经可以实现,但各银行的网上银行使用的技朮和操作规范不同,要统一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一証通”目前还无法普及。但可喜的是,人民银行联合各商业银行进行的技朮标准和操作规范的统一工作正在进行中,并有望在今年年内完成。这将为“一証通”的推广奠定基础。
安全成为网银发展的瓶颈
自网上银行诞生之日起,安全问题就一直是其发展的最大障碍。昨日在高交会馆,围绕目前国内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怎样维护网上银行的安全,《电子签名法》对网上银行带来怎样影响等问题,参加“网上银行与信息安全高峰论坛”的与会嘉宾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专家认为,伴随著网上银行的迅猛发展,网银安全也成为令人担忧的问题。
统计数字显示,随著互联网技朮的普及,我国的电子商务特别是网上银行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已达4000多个,上网计算机达到4160万台,网民约1亿,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网站购买过商品或服务的超过40%,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更达数千亿人民币,其中2004年我国网上银行的交易额约达40万亿元。然而,去年以来国内连续发生的“假冒网站”、“网银大盗”等事件,给网上银行和网银用户带来了不利影响。据悉,我国9400万网民中,有超过34%的人认为网上交易不安全,在国内各银行网银业务的1800万个人用户和60万企业用户中,懂得如何使用第三方数字証书的用户尚不到三分之一。
中国金融认証中心总经理李晓峰认为,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网上银行发展的瓶颈,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人们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存在顾虑,以至于“望网却步”,那么网上银行就无法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
《电子签名法》作用不可小觑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的信息化法律”。专家认为,此法也为维护网银安全提供了保障。
论坛上,与会嘉宾均高度评价了这一法律,李晓峰表示,该法在明确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同时,也明确了电子认証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法律责任。规定向社会提供电子认証服务的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低于30名相关管理人员,不低于三千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大幅提高了认証中心的准入门槛。李晓峰认为,此举将改变目前认証中心多而乱的局面,逐步淘汰一些规模小、不合格的认証中心,筛选出实力雄厚的认証中心,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
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李敏以网上银行为例,介绍了第三方安全认証机构对网银安全的作用,他认为,在网上银行中,第三方认証机构的权威性、可信赖性和公正性对保証网上银行交易的安全起关键作用,因为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第三方能够为当事双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証明,从而使客户安心接受网银服务。
据了解,中国金融认証中心CFCA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审批成立的国家级权威第三方安全认証机构,目前,大部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都采用了CFCA提供的数字証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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